1.自2023年1月1日至我市“百日优惠促安居”活动截止日期 (2023年3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以网签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 0.6%的消费补助。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 0.4%的消费补助。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 0.2%的消费补助。消费补助须在领取不动产权证 3 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2.符合政策的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受是否*住房限制,在“百日优惠促安居”活动期间购房的,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消费补助;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 0.5%的消费补助。
3.符合政策的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受是否*住房限制,在“百日优惠促安居”活动期间购房的,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1.2%的消费补助;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
4.经市人才办认定的F1类及以上人才,在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人才房除外),不受是否*住房限制,在“百日优惠促安居”活动期间购房的,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消费补助;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5%的消费补助。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百日优惠促安居”活动期间在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受是否*住房限制,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消费补助;属在瑞务工的新居民,凭购房合同可加新居民管理积分30分。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 0.5%的消费补助。
6.*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3.8%;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4.9%。
7.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3.1%,单人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65万元,双人缴存的*贷款额度100万元;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40%,贷款利率为3.575%,单人缴存的*贷款额度50万元,双人缴存的*贷款额度70万元。
8.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房款金额不低于现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新购房款金额小于现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购房人(家庭)同时符合上述*~5 条中的几条或全部的,按*惠的条款执行,不重复计算。第6至第8条措施,如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瑞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