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祥社区业主林女士反映:小孩到了上学的年龄,去年11月她家买了瑞祥新区的房子,持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户口在塘下,当时买房主要就是为了让孩子来瑞祥学校上学。可是现在房子买了,却被告知孩子不能入学,很着急。
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究竟是否可以安排小孩就学?4月27日,记者采访了瑞安市教育相关负责人。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施教区分批错时录取安排入学。”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第一批为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为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为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的,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但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为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招生录取程序和方式如下:
(一)公办学校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收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学生。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先按照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三批招生。拥有房产且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按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收件收据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四)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各有关学校采取网上分层次、分区域公开统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学生。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瑞安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第七条规定,招生有效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不动产证未办理的,如果施教区内确有较多空余学额,且能够满足此类对象的需求,可以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以购房合同标注金额为准),由教育局根据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顺序协调照顾入学。
根据文件要求,林女士反映的情况,仅有购房合同是不够的,要有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并且要有瑞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证明,这三者都同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等对应学校招收第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学后还有空余学额的,才会优先考虑照顾这一类情况的孩子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