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建厅于本月8日发了一个文件,而且据可靠消息,温州的住建部门将贯彻执行该文件规定。文件内容不长,但引发的后果(特别是对温州)极其严重,广大购房者须逐字逐句阅读:
《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产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加大“三改一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房屋交易部门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执法机关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房屋交易机构暂停办理交易审核确认手续。
1.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进行违法改建、搭建的;
2.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进行违法改建、搭建的;
3.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办理前,购房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违法改建、搭建的;
4.转移登记完成后,购房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违法改建、搭建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暂停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情形的,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告知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8日
新湖秋月
21781元/m²
4室(4)
瑞安市莘塍街道,文德路以东,民莘东路以北,滨海大道以西,直洛沥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