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飞云新区F地块华瑞达企业河流填方工程(南爿村部分)已由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瑞开发经字【2017】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飞云新区F地块华瑞达企业(南爿村部分);计划工期:60日历天(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工程类别:填方工程;投资金额:约110万元;质量要求:合格;招标范围:填方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书、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持①企业介绍信;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③拟任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审批中心二楼开标室(瑞安市毓蒙路1688号)。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2017年6月28日上午09:00时止。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贰万元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577-6560902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纯璇、王芳
电话:0577-65802277、15057335015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