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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万租的老人公寓问题多多,它究竟咋通过竣工验收

  租了房子后发现“问题多多”,市民江女士把市住建委起诉至法院。江女士称,市住建委不该让这样的房子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50多万租一套老人公寓

   结果发现诸多问题

  江女士现年54岁,洞头人。

  据她诉称,2012年10月,她与温州市泊岙老人公寓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长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该公司建设的泊岙老人公寓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据合同显示,江女士租赁该房屋的价格为每平方米7850元,总价50多万元,承租房子使用年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2059年11月18日止。

  据了解,该老人公寓位于瓯海丽岙下章村,2001年12月经瓯海区民政局批准筹办。该公寓建成后,于2014年12月9日在市住建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公寓所在地块为医卫慈善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9年11月18日。

  合同约定分期交款。合同签订后,江女士向泊岙公司支付了定金等款项。但截至目前,该房屋仍未交付至江女士手中使用。泊岙公司方面称,未交付使用,是因为江女士未按合同约定的义务继续付款。

  对此,江女士有不同说法。根据她在起诉状中所称,该老人公寓建成后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小区内杂草丛生;消防栓严重锈蚀,不能正常使用;防空地下室内积水很深,排水系统严重不足;玻璃大面积碎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房屋外墙凹凸不平并出现多处裂痕;电梯按钮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内承重墙极薄,很不牢靠;阳台栏杆出现多处裂痕;天台入口门户四周的水泥已严重脱落等。

  “存在这么多问题,我才没有继续交款。”江女士这样说。

  她和开发商协商退租不成

   起诉市住建委“不该给予备案”

  对这房子,江女士不满意,她找泊岙公司交涉,要求退租,但多次协商无果。她认为,该老人公寓在质量、消防以及安全性方面并未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泊岙公司涉嫌隐瞒真相、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通过竣工验收。

  于是,去年9月,江女士向市住建委申请对该老人公寓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予以公开。她收到市住建委的答复后,再结合该公寓的现状,认为该公寓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不符合竣工的要求。

  于是,江女士一纸诉状将市住建委告上了鹿城区法院。她认为,市住建委对该老人公寓的竣工验收备案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该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缺乏材料,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她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请求确认该竣工验收备案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诉状中,江女士将泊岙公司列为第三人。

  市住建委辩称备案符合法定条件

   法院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在昨天的庭审中,市住建委方面称,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就其竣工验收合格的状态予以记载备案。此事中,泊岙公司当时提交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资料,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有关规定,住建委才在验证文件齐全后予以收讫、备案,该备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市住建委方面还表示,江女士仅仅是该老人公寓的承租人,并非产权人,就该公寓的竣工验收备案而言,她与住建委并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她不适合该案的诉讼主体资格。

  法庭上,泊岙公司方面也对江女士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同时还认为,该老人公寓在竣工验收时符合各方面的竣工条件,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市住建委的行为也符合法律规定,江女士的诉请不成立,应该驳回。

  昨天,鹿城区法院合议庭听取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各方诉称和答辩,庭审走完了相关程序,法庭未当庭宣判。

  该备案谁是谁非?官司谁输谁赢?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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