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参保情况作了发布和解读。2018年瑞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10元/人·年,比2017年增加了90元/人·年。其中,个人自筹280元/人·年,财政补助630元/人·年;欠发达地区个人自筹260元/人·年,财政补助650元/人·年。个人缴费期限为2017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以户为单位,至户籍或居住地村(居)参保,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据了解,2017年,我市共有78.2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达到6.41亿元,其中个人筹资达2亿元,财政出资达4.41亿元。截至2017年8月底,总报销人次达158.82万人次,总报销金额达4.1亿元。
据悉,2018年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加对象为户籍在瑞安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对象外);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含技校)就读、就托的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学生儿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瑞安籍华侨;与我市城乡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常年居住在本市但户口尚未迁入的配偶;2018年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根据新居民考核评分办法择优确定的500名新居民。
明确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限额。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600元;年度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与以往相比,今年的医保政策更加人性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林邦虎说,对于确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住院医疗在省内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不需要转诊备案,报销待遇参照市外就医比例结算。在省外就医的,属国家定点联网医院的,目前已有6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备案后直接刷卡结算。
据悉,除了增加全国联网外,今年更是把政府通过谈判的36种药品,作为乙类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另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对象在外就诊的通过备案承诺制后,报销待遇按省外转诊待遇享受。
9月20日上午,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2018年度筹资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承杰参加会议,并指出,要提高认识,把握城乡医保重要意义;立足实际,推动城乡医保持续发展;合力攻坚,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各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使这项“解民忧、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更好地造福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