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沙盘模型明确标明,我欲购买的那套房屋面对游乐设施和绿化带,但实际上是对着村水泥小路和一片老旧矮房。”今年3月,市民曾某发现房开公司所展示的沙盘与实际不一样后,将房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今年2月,曾某来到案涉房屋所在的售楼中心看房,看上了其中一套房。沙盘模型标明该房屋南朝向正面对的是小区游乐设施与绿化带。
售楼人员告知曾某不能去施工现场看房,曾某简单了解房屋情况后,便与房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7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并于当日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
几天后,曾某私下去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所欲购买的房屋朝向面对的位置与沙盘模型明显不一致,南面正对的是村水泥地小路与一片老旧矮房,且房屋所在位置与小区围墙之间已施工完毕,间距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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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认为,此情况完全违背了自己购买该房屋的初衷,房屋周围实际情况对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已无履行意义,应解除并返还定金。房开公司则认为,曾某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违约,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曾某将房开公司诉至法院。
据悉,该售楼中心在做沙盘展示时,设置有温馨提示、重要提示,载明“本沙盘因受材质和比例限制仅作为规划效果,与实景存在一定差异的以交付为准。本沙盘对项目外周围环境的效果示意及提示,不意味本公司对此做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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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房开公司在售楼中心所设置的温馨提醒,仅提示购房人小区内的建设因各种原因可能与沙盘模型不符、房开公司对小区外周围的环境效果不作承诺等,但案涉房屋的沙盘模型足以让原告以为其所购置的房屋南朝向面对的是小区内部空间,实际案涉房屋明显面对小区外部,房屋所在的位置与小区围墙之间的距离也已不可更改。
基于案涉房屋与小区围墙的位置对该房屋的影响较大,现状与原告的购房预期存在一定差距,法院认为案涉《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由被告房开公司退还原告定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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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已经生效。下一步,市法院将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加大对房开公司虚假宣传的监管力度。
来源:瑞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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