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控规修改的部分内容如下:
瑞安市城市中心区控规范围北至民莘东路、南至世纪大道、东至新城路、西至东新路,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 11.55 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共涉及五处,涉及总修改面积 42.84 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一(万松东路幼儿园地块): 位于本控规的西北部。修改范围东、南至地块边界,西依环镇东路,北临新兴路。涉及莘塍中单元 08-29、08-41 地块,修改用地面积 1.00 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二(东安村安置留地):位于本控规的中部。修改范围东至滨海大道,南靠上兴路,西依瑞民路,北临东进路。涉及上望东单元 01-13~01-34 地块,修改用地面积 35.57 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三(新桥头安置留地): 位于本控规的西南部。修改范围东至港口大道,南至地块边界,西依新桥路,北临隆山路。涉及上望西单元 04-47、04-48 地块,修改用地面积4.05 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四《停车场地块):位于本控规的西北部。修改范围东至港口大道,西、南至地块边界,北临东进路。涉及莘塍中单元 10-32 地块,修改用地面积 0.64 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五(公园绿地地块):位于本控规的中部。修改范围东至东南西河,南靠东进路,西依瑞民路,北临万松东路。涉及莘塍东单元 04-39、04-41 地块,修改用地面积 1.58 公顷。
《瑞安市城市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自 2022 年8 月批复以来,为该片区的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并指导了该片区的建设。但是随着建设的不断推进,使得该片区产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实际建设与规划控制之间的矛盾及问题,需对原控规进行局部修改。具体如下:
1、万松东路幼儿园建设的需要
根据温州人民政府文件温政办(2021) 53 号文件要求,9 个班幼儿园的生均用地面积为 17.24㎡,需用地面积4654.8㎡(约6.98 亩)。但根据原规划,万松东路幼儿园用地面积仅3723㎡(约5.584 亩),不满足文件要求。因此,急需通过规划修改增加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实现高标准建设的需求。
2、东安村安置留地建设的需要
根据[2021]122 号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东安村安置留地拟选址于文德路以东、东进路以南、滨海大道以西、九安路以北区块内,共需落实安置留地指标60 亩。但根据原规划,该安置留地共涉及上望东单元 01-27、01-32 两处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7.29亩,不满足东安村安置需求。因此,急需通过规划修改调整安置地面积,以顺利推进安置留地项目的落地。
3、新桥头村安置留地建设的需要
根据瑞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59 号等文件精神,新桥头农贸城返回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 3.0。但根据原规划,该地块涉及上望西单元 04-47 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容积率为 2.7,不能满足建设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需要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地上地下合理开发,使土地的利用率得到*化。滨海新区拟于近期对莘塍中单元 10-32、莘塍东单元 04-39、04-41等地块进行复合型开发。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1、用地性质的修改
规划修改范围一(万松东路幼儿园地块): 将部分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R2)修改为幼儿园用地(A34)。
规划修改范围二(东安村安置留地):仅对地块边界进行修改,不涉及用地性质的修改。
规划修改范围三(新桥头安置留地):将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R2B1)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规划修改范围四(停车场地块):将社会停车场用地(S33)修改为公园绿地兼容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G1-UG12)。
规划修改范围五(公园绿地地块):将04-39 地块由公园绿地(G1)修改为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混合用地(G3S33),将04-41 地块由公园绿地(G1)修改为广场用地体育用地混合用地(G3A4)。
2、道路交通的修改
将文德路(东进路至上兴路段)局部线型向西微调;并对各修改地块内的道路交通及出入口方向进行重新组织。
3、河道蓝线的修改
将七坦横河(东进路南侧段) 线型向东微调,使其与七坦横河(东进路北侧段)南北连接
4、地指修改
将修改后的上望东单元 01-27 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建筑高度由≤54 米修改为≤80米,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将修改后的上望西单元 04-47 地块(商住用地)的容积率由≤2.7 修改为≤3.0,建筑高度由60 米修改为80 米,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将修改后的莘塍东单元 04-39 地块(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混合用地)的绿地率由≥65%改为≥38%,04-41地块(广场用地体育用地混合用地)的绿地率由≥65%修改为≥38%,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其他各个修改地块仅对用地面积进行调整,不对地块指标进行修改。
5、城市设计的修改
将上望东单元 01-27 地块沿九里浦自南向北依次按照 36 米,54 米,80 米三个梯度对建筑高度加以控制,将上望东单元01-31 地块沿九里浦自北向南依次按照 36 米、54 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