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从每亩4人调整为3人(根据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面积计算),参保标准从1.8万元/人提高到2.4万元/人;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安置留地政策,取消安置留地公开出让、自建等方式。这是记者在市国土资源局受市政府委托于11月30日下午召开的我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部分政策调整听证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于2009年起开始实施,2014年进行了部分修订,出台了《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瑞政发[2014]67号)。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如在安置留地政策方面:带来重点工程征地成本过高、村集体对规划选址的任性而破坏城市规划的完整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质量问题屡屡发生等等突出问题;此外,根据有关部门数据,按照农村人口计算,2016年底我市人均耕地面积为0.495亩,每亩耕地承载的农村人口为2.02人,这也就是说每征收1亩耕地需安置即参保人数为2.02人,所以目前我市每亩征地参保4人的标准应该减少。为此,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我市社保基金可持续健康运行,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行为,提高征地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我市依据有关规定,将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每亩4人调整为3人(根据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面积计算),每亩社保资金7.2万元不变,仍然由市政府承担。政策调整后,参保标准从1.8万元/人提高到2.4万元/人,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标准也相应提高,市财政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保障力度没有改变。
安置留地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现行安置留地政策,取消安置留地的公开出让、自建等方式,消除其带来的各种弊端和社会问题。从2019年开始,逐步实现安置留地货币化安置,不再安排安置留地指标,由市政府给被征地村集体以货币补助。同时,为了支持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对于政府在当地有工业小微园等公开出让项目的,被征地村集体可以在政府公开出让项目中选择非住宅功能的物业回购,以落实安置留地,由村集体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选择确定,回购建筑根据公开出让之前核定的建筑面积由开发商代建,以成本价由村集体回购,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后移交被征地村集体。
市法制办、财政局、社保局、农林局、工务局、交建办、功能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部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各听证代表纷纷发言,针对此次征地政策调整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作了认真回答和解释。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认真梳理和研究有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公布实施。
来源于:瑞安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