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州政府公布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年报重点内容,我来扒一扒这份报告里的重要内容
重点摘要
(1)2017年温州实缴职工59万人,缴存额同比增加10%,提取额同比增长27%;
(2)住房消费提取占8成;
(3)贷款购买90-144平方米的购房群体占57.15%;
(4)贷款购买新盘的占53%,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占46%;
(5)购房群体30岁-40岁占45.77%;
(6)当年调整部分和执行情况:留存最少12个月的月缴存额调整为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7)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提取申请
(8)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贷款额度在计算后的基础上可给予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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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运行情况:
2017年温州实缴职工59万人,缴存额同比增加10%,提取额同比增长27%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351家,实缴单位 18479家,净增单位1721家;新开户职工7.77万人,实缴职工58.98万人,净增职工3.90万人;缴存额 104.76 亿元,同比增长10.08%。2017年末,缴存总额736.80亿元,同比增长16.58%;缴存余额 341.54亿元,同比增长8.34%。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8.46亿元,同比增长27.27%;占当年缴存额的74.89%,比上年增加 10.1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95.26亿元,同比增长24.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万笔63.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59%、4.7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23.87亿元,乐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9.73亿元,瑞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 10.96亿元,永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4.29亿元,洞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9亿元,文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8亿元,平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29亿元,泰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08亿元,苍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6.2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7.83万笔 558.21 亿元,贷款余额 338.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2%、12.88%、 10.0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08%,比上年增加1.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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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提取业务 : 住房消费提取占8成
2017年,177490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8.4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96%,租赁住房占3.9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5.02%)。
(二)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1.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50%,比上年减少1.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4344.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83 %,90-144(含)平方米占57.15 %,144平方米以上占19.03 %。
购买新房占53.2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6.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51%,30岁-40岁(含)占45.77%,40岁-50岁(含)占 24.75%,50岁以上占 3.97%;首次申请贷款占86.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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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调整部分和执行情况
1、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a、将贷款提取留存双方余额调整为仅留存借款人,留存最少12个月的月缴存额调整为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优化了提取留存余额政策。
b、实施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业务,全力支持缴存职工改善既有住宅居住条件。
c、对12个月多次频繁交易的同一套住房的提取行为实施了限制,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提取申请,加强防范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文件精神,对购买首套房刚性需求职工,住房认定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贷款额度在计算后的基础上可给予上浮10%。
在充分保障职工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力度不打折的基础上,贷款还款方式增加了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继续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6月30日。
2017年度,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2.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3.25%。
来源:温州房产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