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告〔2017〕15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风险评估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暂停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继续暂停各类活禽交易延续到2017年3月13日(城区禁止活禽交易仍按瑞政告〔2016〕34号文件执行),其中,上望街道家禽集散地同样停止活禽交易。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场所。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市场举办单位、市场内经营户、固定门店经营户进行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场方做好科学消毒工作的指导。市场举办单位要对交易场所、笼舍、加工用具等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全面暂停域外活禽调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要严禁外地活禽流入瑞安市场,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管。
三、加强涉禽人员安全防护。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四、强化H7N9禽流感监测。市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要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禽类疫病防控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管控工作,继续做好辖区内暂停活禽交易各项工作。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