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我市就已着手餐厨垃圾的处理管理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已有两家企业获得餐厨垃圾相关处置许可证,并与多家餐饮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据了解,《办法》于7月1日开始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仅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记者发现,《办法》中对如何管理餐厨垃圾做出的详细规定,我市已于2013年开始实行。2013年,我市开始实施了《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需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同时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需要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目前,我市有两家企业获得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特许经营权。2013年8月份,温州中科公司获得我市第一张《温州市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许可证》,获得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特许经营权。2015年7月,伟明环保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温州市区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这两家公司均已与多家餐饮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另外,《办法》对餐厨垃圾处置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做出了详细规定。《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提到出现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负责人追责,但具体处罚金额尚未做出规定。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该如何处置?
《办法》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分行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手机、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