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林接听局长在线,市民就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筑施工、房产交易(抵押)管理、基础测绘,以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和办事态度等日常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
一市民留言:自己户口在马屿,爱人户口是市区的,夫妻俩现在住在丈人家,没有自己房子,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李志林答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具有本市区常住城镇居民(非农)户籍满3周年以上的可以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及子女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0万元;未享受公有住房政策或已申请退出政策享受的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已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前需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如经摇号未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财产包括非住宅评估价、住房公积金余额以及车辆折旧价。其具体申请条件以今后发布的申购公告为准。
一市民留言:老房翻建后是继续使用老房产证,还是要领取新房产证?领取时间有没有限制?
李志林答复:老房翻建后,原房产证登记的房屋已不存在,房产证使用将受限制。应在新房竣工验收合格,发放规划核实确认书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换领新房不动产证。
一网友微博留言:我市老小区加装电梯政策是否有出台,大约什么时候实施?
李志林答复:目前,我市尚未出台老小区有关加装电梯方面政策。本着先行先试的态度,针对权属明确的小区,结合2016年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认真做好加装电梯项目建设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指导,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查工作,对提出加装电梯审批要求的小区进行审批。
其中,申请条件:申请建筑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提供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和资金方案。
审批流程:我局按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