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住建局公开发布了《瑞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租和存量盘活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为高水平打造“青春都市·幸福瑞安”提供有力支撑。
部分政策解读如下: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
瑞安“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主要面向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群体。申请对象应符合三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
新开工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保障性租凭住房以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具体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租赁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如何加大房源供给?
重点突出6种发展方式。
1、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和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及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2、支持利用工业区块线之外且未纳入近期做地计划范围的工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支持企业将闲置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支持企业向社会购买房屋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利用社会租赁房源通过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集中承租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
5、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利用自有特色资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6、鼓励利用轨道交通、公交停保基地等上盖物业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策如何支持?
包括土地政策、项目审批、财税金融等方面。
1、土地政策方面。明确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空置士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
2、项目审批方面。建立部门联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
3、财税金融方面。既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也要在现有经费渠道予以财政支持,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腾笼换鸟”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信随着瑞安《瑞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发布和实施,更多新市民、青年人将在瑞安这座城市能够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