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近日浙江省建设厅联合9个省级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温州市、绍兴市、嘉善县、义乌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在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全省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在制订实施支持政策、扩大供应、发展专业化机构、搭建监管服务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向全省进行推广。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政府、国有企业、社会化机构、个人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稳、区域分布合理、档次价格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租赁住房房源体系;探索形成技术先进、开放融合、依法监督、服务到位的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规范、支持有力的法律政策体系;多部门、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需求,租者更安全、更舒适的居住需求更快实现。
《通知》还对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一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
来源于:瑞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