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市综合交通前期管理中心)向本局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审核,拟在瑞安市进行甬台温高速公路(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瑞安段)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图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不动产权证),向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66616735)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