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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瑞安这楼盘出事了,又是买期房惹的祸……

近日,网友ioveaa在瑞安论坛爆料,瑞安在董六“康瑞花苑”的楼盘,遭遇“一房二卖”,以下是网友爆料内容。

说在起此事,目标为莘塍董六村C地块,所属为旧村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部门也已通过正常审批并给予支持,为何经历10来年却迟迟未落成呢?      

该项目在2012年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简称房开)承揽,资金由村民自筹、银行贷款及房开借款垫资,并于2015年期间通过村指挥部、房开及房产销售三方协议,以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房产来募集资金建房!2015年开始,陆续有外户用自己的血汗钱欢天喜地的购入此地房产时,殊不知噩梦也开始了!

2017年某个时间段,购入的外户因一次意外集合在了一个群,此时,陆续有人发现同一栋楼同一单元的业主竟然有2位,且互不相识,如此反复出现多套楼房重复,部分已买房的人感觉天要塌了,买个房子还能有这么可怕的事情降临到自己头上!这现象就目前瑞安是独家,估计也是全国首创的!终究纸包不住火,村里出了通知停掉了相关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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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购入此房的业主法律意识并不强,只是在重复的问题上找到村指挥部与房开解决,业主要求退房,但是村指挥部与房开口头上承诺业主买的房子没问题,实际上他们已经没什么资金给这群业主退了,只能答应换房(可怜的业主又相信了这些谎言!)并未直接上诉,告发他们的违法行径,一房二卖!当这个重复事件陆陆续续的解决了,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也到了,但是一看房子,还是光秃秃的几个主体立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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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是萧瑟的售楼部!老天,说好的到期交房呢?(交房日期都过去一两年了!!!)

这时,村里又传出了不和谐的声音,一个村里不承认已通过签订合同卖出去的房子的所有权,另外一个就是说房开破产跑路了!这可把我们这些业主吓坏了,可怜的业主们又到处奔波,约村指挥部、房开出来核实,唯一放心的是房开一直都在,瑞安还有房产项目在建,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莫名的声音,难不成村里跟房开闹矛盾了,就算闹矛盾,总不能找我们这些无辜的业主开刀吧!经过几次沟通,这些事情暂时告一段落!谁知道,村指挥部又悄无声息的把已售的21套房源登报挂到了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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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这批房子的业主一无所知,事前也未与业主商量相关事宜,而且挂牌的价格高的离谱,这是准备涨价让业主补差价的节奏?村里相关干部说,当初房子价格 卖的便宜了,现在的评估价是8500一平,这是神操作啊(地块资金流失,漏洞大,需要弥补!)!北京、上海、广东涨疯了,如此,当初买的是不是都要当事人补个几万一平差价上去!!!业主没办法,只好赶紧找律师介入,取消了这次的拍卖!!!然后多次找房开、村指挥部协商,过程曲折!没办法,只好发动全部业主通过信访报告此事给政府相关部门,希望通过政府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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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后,村指挥部也跟业主在律师的介入下多次协商沟通,同意了我们业主合理合法的要求,同意我们按合同价先挂牌,承认当初按合同价卖出去的房产;但是,第二天,准备在律师行准备盖章签协议的时候,几位村指挥部干部又推翻了当初几经协商的承诺,作为村前干部村指挥部领导成员,无视我们政府的法律法规,无视我们合理合法的权益,出尔反尔,必须要当事业主的交齐剩余资金存进村指挥部的账户,好让他们用这部分资金去填充那部分莫名流失资金漏洞,要是我们业主把钱放进去了,房子又打水漂了,那真是哭天喊地都没用了!(这里提下,说好的分期贷款又不能办了,一下让首付低的业主一下提到80%,不现实,有钱,我还会买你的房子?)

(在此次的维权事件过程中,了解了部分信息,某部无视与房开的合同,撇开房开擅自跟施工方签订单方合同,此违约行径,造成相当部分资金的无故流失!)

交房路漫漫,作为平民百姓的我们,用血汗钱买的房子又得不到该有的保障,其实作为业主的我们,梦的色彩不需要是多彩的,只是简单的需要一个安定的家,而现在这个本来即将作为我们梦开始的地方,却一再的被惊醒被惊吓,这到底是谁的错?是谁一而再再而三的失信,让我们本想如此简单的路,走的那么累那么艰辛!

市住建局曾在瑞网议事厅回复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也未办理多余房源处置的审批手续(经审批的多余房源处置只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安置房禁止交易的房地产,还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营销交易。”请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销售该类安置房的非法行为,避免在建安置房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动产登记纠纷,切实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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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去年,瑞安工务局还就此事发过通告:

近期,我市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在建的城中村改造和安 置留地建设项目安置房(例如:飞云江农场发达华庭、莘塍街道董六村B/C/D 地块旧村改造项目康瑞花苑、飞云街道如意家园、枫林绿洲等在建城中村改造 和安置留地建设项目安置房)进行策划营销。该类安置房还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也未办理多余房源处置的审批手续(经审批的多余房源处置只能在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按照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政策,该类项目属于禁止交易的房地产,还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营销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代 建单位)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组织策划营销,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对典型案 例进行曝光、通报。

最后小编也提醒购买安置房: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在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这样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部分内容来源:瑞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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