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内及公示结束反馈五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瑞安市住建局仙降住建所(地址:仙降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409室)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新湖秋月
21781元/m²
4室(4)
瑞安市莘塍街道,文德路以东,民莘东路以北,滨海大道以西,直洛沥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