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盛景园一期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瑞安市商品房网上销售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概况
1、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鸿盛景园项目(推广名:中央公园),经瑞安市民政局同意命名为“鸿盛景园”,项目位于瑞祥新区下沙塘村,一期具体位置东起河流、南临民公路、西靠安阳北路、北至院士路。
2、鸿盛景园项目于2017年07月19日办理浙(2017)瑞安市不动产权第002861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书记载:权利人为瑞安市恒运置业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44664.96㎡,属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17年07月19日起2087年07月18日止。另附记记载: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8年9月17日之前开工,在2021年9月17日之前竣工。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起始日期为2017年07月19日,终止日期为2087年07月18日,商业起始日期为2017年07月19日,终止日期为2057年07月18日止。
该商品房项目所属土地使用权已向抵押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金额95030万元。2017年8月7日到2019年8月6日。
3、鸿盛景园项目于2017年5月1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2017)0310117号,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124168平方米,另地下室37416平方米,地上架空3826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7年6月9日取得,编号为330381201706090101。
4、鸿盛景园项目分别由7幢低层,9幢高层建筑和4幢配套建筑共20幢建筑组成,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记载,地上建筑面积124168㎡(其中住宅120087.5㎡,商业2309.54㎡,物业用房870.05㎡,居家养老服务用房240.70㎡,配电房543.97㎡,开闭所49.28㎡、消防控制室66.96),地下室37416㎡,另地上架空3826㎡。建筑密度25%,容积率2.78,绿地率30.2%。
经浙江信宇测绘信息有限公司预测,本项目由7幢低层,9高层建筑和4幢配套建筑共20幢建筑组成,地上总建筑面积124230.4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0006.78㎡,商业2452.7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870.28㎡(分别位于4号楼一层、10号楼1层、13号楼东边套1、2层)。配套建筑900.73㎡,(其中消控室59.15㎡位于11号楼1层,配电房、开闭所及计量小间600.93㎡位于14号楼1层、19号楼1层、20号楼1层,养老用房240.65㎡分别位于9号楼1层),另地下室37360.63㎡,另架空面积3817.17㎡。5、鸿盛景园已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已报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三、本次预售商品房项目情况说明
1、本次预售情况如下:鸿盛景园一期项目于2017年8月2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瑞安市售许字(2017)第016号,批准预售总建筑面积为73600.4平方米,批准预售许可范围包括2#、6#、9#、11#、12#、13#、17#、18#楼,共8幢全部商品住宅503套。
预售商品房项目由浙江信宇测绘信息有限公司测绘,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见面积预测测算汇总表及平面图。
2、本项目尚在施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出具的证明,鸿盛景园项目工程开发建设资金投入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开发建设总投资25.52%。计划于2020年7月31日整体交付使用。
3、本次预售商品房为毛坯房。
四、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均价为24487元/平方米,最高价为44104元/平方米,最低价为16719元/平方米;(各套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详见附件)。
2、价格调整:预售价格按照温州市政府〔2010〕6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要求。强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监控,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1个月后需要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按规定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
3、住宅房源优惠折扣条件:
优惠1、凭“中央公园”公园望族名录并盖有展厅开放专用章,可享优惠总房款的1%;
优惠2、
(1)凭瑞安中央公园银卡客户,可享优惠总房款的1%;
(2)凭瑞安中央公园金卡客户,可享优惠总房款的2%;
(3)凭别墅专属vip贵宾卡购买2#、6#楼,可享优惠总房款的1%;
2017年8月31日前签约,才能享受优惠1、优惠2。
优惠3、
付款优惠:
(1)9#楼、11#、12#、13#、17#、18#楼优惠
a、首付款必须达到总房款的30%可签约,无折扣优惠;
b、首付款达到总房款的50%,享受总房款2%的优惠;
c、首付款达到总房款的60%,享受总房款2.8%的优惠;
d、首付款达到总房款的70%,享受总房款3.6%的优惠;
e、首付款达到总房款的80%,享受总房款4.4%的优惠;
f、首付款达到总房款的90%,享受总房款5.2%的优惠;
g、一次性全额付款,享受总房款6%的优惠。
(2)2#、6#楼:一次性付清全额购房款的,可享受总房款的3%优惠。
(3)付款优惠说明:优惠3的付款优惠按开盘当日起计每推迟一个月,优惠3折扣减少10%,该楼栋结顶之日起不再享受优惠。
实际房款为上述优惠1或优惠2折扣后,再按照优惠3选择相应的付款方式予以折扣计算或按照优惠3的折扣方式计算,各项优惠实际享受后的最终价格体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价格。
以上优惠只针对住宅可以累加,但最高优惠不超过总房款10%;若超出10%优惠,则按最高优惠折扣9.99%计算。
五、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一)我公司承诺依照《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鸿盛景园”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
(二)鸿盛景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监管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是:3305016261350988888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账户名:瑞安市恒运置业有限公司(鸿盛景园)。根据商品房预售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已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已提交给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六、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瑞安市恒运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的房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余节考13906638358)
设计单位: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曾青龙13806559956)
施工单位:浙江繁华建筑有限公司(徐敬仁13857108459)
监理单位:浙江华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何立明13262313982)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参照标准:执行节能50%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
浙江省建设厅发的《建设发(2009)218号文件》
(二)节能措施:屋面、外墙、外窗。
八、商品房公开预售(开盘)办法
1、公开预售时间:2017年8月27日上午9:00(7:00开始排队入场,9:00截止排队,逾时加入排队者不得入场)。
2、公开预售地点:瑞安市体育馆
3、公开预售方式:电脑公开摇号
4、公开预售范围:2#、6#、9#、11#、12#、13#、17#、18#楼,共8幢全部商品住宅503套。
5、展示中心:时代华鸿中央公园(瑞安市罗阳大道与院士路交叉处)咨询电话:0577-67000777
九、公开预售程序:
1、咨询时间:2017年8月13日--2017年8月26日(9:00—17:00);咨询地点:时代华鸿中央公园(瑞安市罗阳大道与院士路交叉处),咨询电话:0577-67000777
2、申购报名。报名登记时间定于2017年8月24日--8月26日(9:00—17:00)。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时代华鸿中央公园办理本人名下20万元人民币诚意金银行专属卡,7家指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浦发银行、温州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并于报名登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名下诚意金银行专属卡到时代华鸿中央公园进行申购报名登记确认。
3、电脑摇号具体步骤如下:
(1)开盘入场。开盘时间定于2017年8月27日上午9:00整。(7:00开始排队入场,9:00截止排队,逾时加入排队者不得入场)。
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购报名确认单及房开指定银行诚意金银行专属卡,于开盘入场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每张诚意金银行专属卡只允许本人1人进场。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
(2)电脑摇号。入场结束后,开始进行电脑摇号,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10人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3)认购定位。摇号产生的申购人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意金银行专属卡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申购人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之后,申购人即开始办理认购手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能认购一次及一套房源。
4、合同签订:当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需先将指定银行卡卡内人民币20万元/套诚意金交予本公司工作人员转为该房源购房款,现场录入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认购定位单》,并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若因申购人原因导致诚意金存单无法转为该房源购房款的,则认购无效。《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订后,申购人必须自《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源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房款剩余房款解入瑞安市恒运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解入房款或解入款后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申购方违约,违约责任按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执行。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严格按照相关购房政策执行,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相关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在认购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证明(如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等)、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
4、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时代华鸿中央公园(瑞安市罗阳大道与院士路交叉处)
5、纠纷处理机制:为预防因申购人不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所产生的商品房销售纠纷,每位申购人将领取一份《鸿盛景园申购须知》,《鸿盛景园申购须知》将明确告知申购人相关购房实名制、按揭贷款规定等内容。同时,我公司将在销售现场张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价格备案证明、商品房明码标价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材料。若发生销售纠纷,首先由买卖双方依据事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订协议书》(若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处理在销售中存在的分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双方可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安全责任:本公司承诺对销售现场秩序安全负责,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销售现场秩序安全,请各申购人及相关人员自觉服从销售秩序管理不得扰乱销售现场秩序。
7、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
8、参与本活动视为同意以上规则。
瑞安市恒运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