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江员工公寓”项目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瑞安市商品房网上销售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瑞安市国土资源局(瑞土让【2007】37号)文件,制订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概况
1、我公司开发建设的瑞安经济开发区飞云新区云江标准厂房配套生活区项目,经瑞安市民政局同意命名为“云江员工公寓”,项目坐落于瑞安经济开发区飞云新区。
2、云江员工公寓项目于2007年10月29日办理瑞国用(2007)第2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总用地面积17836.6㎡,属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肆拾年(至2047年7月15日止),于2007年6月26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浙规证(2007)03101TFQ-40,该项目所属土地使用权已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支行设定抵押,最高抵押金额为人民币5351万元,抵押期限为2014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23日。
3、云江员工公寓项目于2010年1月19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号为2010004,于2017年5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2017)0311120号,建筑面积40703.24平方米。
4、根据云江员工公寓项目总平面图中记载:地上建筑面积40703.24平方米,其中多层宿舍17835.56平方米,高层宿舍22748.61平方米,配电房96平方米,传达室23.0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4530.65平方米,半地下室面积2695.26平方米,容积率2.28。
5、根据瑞安市房地产测绘队实测计算书:云江员工公寓项目宿舍共计581套,建筑面积为32909.38平方米,管理用房242.69平方米,餐厅7366.79,配电房121.22平方米,传达室21.52平方米,地下面积7228.63平方米,有线电视房14.33平方米,消防控制室27.86平方米,电信房25.08平方米。
6、公共配套设施说明:传达室位于小区入口,管理用房位于1、2、3、4、5号楼,有线电视房、消防控制室、电信房位于5号楼。
7、云江员工公寓项目已与瑞安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已报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三、本次预售商品房项目情况说明
1、该商品房项目由瑞安市房地产测绘队测绘,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见面积预测算汇总表及平面图。
2、本项目正在施工,目前工程形象进度已全部完工,正准备消防验收,规划及竣工验收。计划于2017年12月30日整体交付使用。
3、本次预售商品房为毛坯房。
4、本项目属云江标准厂房生活服务区,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职工宿舍),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购房对象及其产权限制转让条件
云江员工公寓是为瑞安经济开发区为集约利用土地,切实解决园区职工住房配套问题而建设的一个工业项目,出售对象为云江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多余部分可向飞云新区内企业出售。企业取得的产权在2020年12月30日前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确需转让的,转让对象限定为飞云新区内企业。
五、预售价格
预售价格以有资质的的中介机构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以评估价作为底价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六、公开预售办法
1、公开预售方式:瑞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2、公开预售范围:5幢宿舍(1-5幢,共581套,32909.38㎡)
3、申购预登记处: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688号(瑞安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4、申购预登记:2017年7月22日开始
5、咨询电话:瑞安经济开发区招商局:0577-58901318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0577-65005216
七、公开预售程序:
(一)申购预登记: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进行申购预登记,并由经济发展局出具同意申购意见书;
(二)竞拍:取得开发区同意申购意见书后,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二人及二人以上报名者通过竞价确定买受人,如只有一人报名,则以底价协议转让;
(三)合同签订: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4室签订买卖合同。
八、工程质量责任承当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对开发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6号机械大厦 联系人:陈学斌 联系电话:13757760384)
设计单位:温州同邦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外滩中欧大厦5楼 联系人:孙志国 联系电话:13968933899)
施工单位:瑞安市华夏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瑞安心兰苑2楼 联系人:杨汉旺 联系电话:13958806723)
监理单位: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地址:瑞安市万顺锦园B幢4单元 联系人:魏全坤 联系电话:18968957117)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