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蔡先生到汀田街道某液化气店更换液化气,商家称其液化气罐需要更换,并且须另外支付80元。蔡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便拨打12315予以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商家进行检查,原来蔡先生的液化气罐生产日期为2002年,根据有关规定,液化气罐报废年限为15年,蔡先生的罐已到报废年限,这80元是购买新液化气罐的费用。随后,执法人员就此事与蔡先生进行沟通,蔡先生表示理解。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消费者家中的液化气罐如果已到期,千万不要擅自处理或直接卖给废品收购单位,要送原充装单位办理报废手续,由充装单位送到气瓶检验机构统一处理。
另讯 春节将至,为确保瓶装液化气计量准确,遏止充装销售中的“缺斤短两”现象,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计量所技术人员对我市5家液化石油气单位开展定量包装抽查。
经检查,发现市燃料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市仙马液化气有限公司、市横山液化气有限公司、市液化气公司、市鑫龙液化气公司等5家充装单位总体情况良好,液化气充装站点安全管理规范,定量包装合格率达到100%,其中2家单位存在计量标识字符高度不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