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是指——“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补偿条款中就包含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那么,当前瑞安最新的有关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据了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 2020 年 7 月3 日市政府第 45 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该标准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020 年 9 月 1 日后作出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该标准执行。
2020 年 9 月 1 日前已作出征收决定但未安置完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最新补偿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