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日前,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和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检查时间】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8日
【检查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统一组织,采取“双随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负责实施,对全市所有的在售楼盘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开展抽查,检查比例为30%,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重点将查处以下行为
◾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标示信息不全,没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注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