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锦苑7幢1单元101室现售备案公示
现售备案号 | 瑞安市售备字(2017)第003号 |
项目名称 | 润锦苑1套现房(7幢1单元101室) |
开发公司 | 温州市住房开发公司 |
项目坐落位置 | 瑞安市安阳街道 |
用途性质 | 商业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243.78平方米, |
备案日期 | 2017年7月21日 |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温馨提示
1、该商品住宅的销售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申购人应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商品房销售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仔细阅读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该商品房现售方案、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
2、温州市住房开发公司开发的《润锦苑7幢1单元101室》商品房现售方案由该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wzfg.com)。
3、商品房现售实行实名制,即缴存申购诚意金、申购报名、开盘入场、认购房源、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否则我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申购人在申购报名时应慎重考虑申购人姓名,不得以他人名义报名申购,以免导致购房纠纷;若申购人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应考虑贷款人的年龄、个人资信、拥有成套住房数量、已购房贷款次数等情况是否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合同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5、本公示内容若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应以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无相关部门审批内容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6、任何人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请向我局举报,公开举报电话:0577-65611777(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