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瑞安市飞云新区单元(0577-RA-JN-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05-07、05-08地块)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文件指出为提升南滨江城市形象,将飞云新区单元05-07局部地块结合沿河公园绿地(05-08地块)建设成为生态公园,以改善片区人居生态环境。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规划修改位置及范围
飞云新区单元、南滨西单元位于瑞安市飞云江南岸,规划范围东起滨海大道,南至火车站路、322国道、纬21路,西至锦飞路、温瑞大道、直洪殿河,北靠飞云江,总用地面积约919.17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飞云街道横河村,属飞云新区单元控规范畴。规划修改范围东至规划用地界线,南至祥和路、横河,西至锦飞路,北至华顺路,规划修改用地面积约6.75公顷,涉及飞云新区单元05-07、05-08地块。
区位示意图
规划修改必要性分析
为提升南滨江城市形象,改善飞云新区人居环境,规划以南滨江景观带建设为契机,兼顾南滨江腹地的发展建设需要,拟将飞云新区单元05-07局部地块结合沿河公园绿地(05-08地块)建设成为生态公园,以改善片区人居生态环境,助力区域价值提升。
考虑到该项目用地使用功能与原控规用地性质不符,规划需要对原控规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并完善相关控制指标,以便科学合理地指导下一步项目的建设。
规划修改建议方案
1、用地功能、用地面积、地块编号的修改
原控规中,05-07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约57413㎡,05-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581㎡。
随着南滨江景观带不断推进,南滨江腹地为考虑发展建设需要,拟建设一处生态公园,以改善片区人居生态环境。规划根据飞街办[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住宅小区(鸿源丽苑)建设方案,将05-07地块、05-08地块的用地重新整合、划分。规划修改后,05-07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为17073㎡;05-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1921㎡。
2、地块指标的修改
规划修改后,考虑到05-07地块现状为住宅小区(鸿源丽苑),目前已建设完成,规划予以保留,将不赋予地块控制指标;05-08地块按相关规范要求确定绿地率不低于65%。地块主要控制指标修改情况如下——
这所南滨江生态公园的变身,值得我们憧憬。相信建成之后,可以提升南滨江人居体验,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的需要,一起期待吧~
资料来源: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